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协商意见
来源:   作者:   点击数:100215   日期:2017-01-13   字体:【
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2016年度协商工作计划》(遂委办〔2016〕14号)通知要求,根据市政协2016年重要工作安排,在市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5月中旬,市政协常务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蒋志明、市政协副主席刘刚带领地联委、文联委和部分界别委员,会同船山区政府、国开区管委会、河东新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调研。并于5月20日组织召开了界别协商座谈会。现将有关意见建议梳理如下,供决策参考。
一、坚持问题导向,构建规划引领体系
(一)修编完善相关规划。不断完善和修编《遂宁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同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遂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遂宁市综合交通规划》《遂宁市中心城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遂宁市河东新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确保各层级规划相互支撑衔接。
(二)调整落实实施计划。总结前期海绵城市建设及管控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及时调整《遂宁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计划(2015—2017)》,确保计划能落实、任务可完成,由试点变示范,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
二、注重技术支撑,构建技术保障体系
(一)制定技术标准。结合遂宁实际,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及现有研究成果,指导和规范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同时,加强技术创新,研发适合遂宁海绵城市建设的新技术、新材料,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一是对接国家相关部委,特邀全国专家形成合力,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给予技术咨询和指导。二是培养本土人才队伍。积极培育具有“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管理维护的本土专业人才及队伍。三是加强技术指导。聘请专业队伍,加强对全市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三)加强学习交流。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全国各种培训和考察活动,提升海绵城市建设从业人员业务能力。鼓励他们将本地经验推出去,把外地经验学回来,促进技术交流与民工就业。同时,对接国家相关部委,适时召开现场会,加强海绵城市PPP培训和项目指导,切实解决海绵PPP项目包装和推向市场难的问题。
三、强化建管结合,构建全面管控体系
(一)健全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遂宁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遂宁市海绵城市建设激励机制》《遂宁市住宅小区及非公建筑海绵城市建设奖励政策》《遂宁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等政策措施使海绵城市建设监管有章可循。
(二)加强项目建设全程监管。结合遂宁实际,把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及技术规范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的管控体系,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和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确保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有效开展。
(三)实施规划区域全域管控。为了避免重复改造,在进行存量改造的同时严格控制增量。对试点区域外的新建工程项目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并纳入管控,为全域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奠定基础。
四、采取强力措施,切实解决具体问题
(一)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按照海绵城市及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的要求,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体系的建设,改善河湖水生态质量。实施裸岩陡坡、边坡植被修复工程。
(二)加大污水治理力度。一是提高再生水使用量。二是结合我市专项规划以及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布局,在认真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分析基础上,实现污水处理后的再利用。三是对城南污水处理二厂进行扩容改造。四是水系治理必须坚持全流域治理的原则,实施市级统筹、辖区负责、同步验收。
(三)加强地下管网建设。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和黑臭水体治理逐步实施老城区雨污分流,引导鼓励供水企业针对管网漏损现象突出的问题,加大对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投入
五、实施多元投入,构建资金保障体系
一是积极用好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避免出现拖欠工程款现象。二是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加大海绵城市建设预算支出。三是积极向各个银行争取借贷资金。四是通过建设管控,要求各建设、开发单位在新开发设项目中实施海绵建设内容;五是积极推行PPP+EPC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六、积极支持引导,培育海绵城市相关产业
结合试点经验和海绵城市建设需要,积极支持引导海绵城市建设材料、设备、运维相关产业本地化,在创新创业上予以扶持,催生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海绵城市制造企业(如绿色屋顶、新型透水砖、透水砼、适用新型管材、雨水口、新型市政雨水井盖等)。
七、加强整体联动,营造广泛参与氛围
(一)整体联动,加强协作。一是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作,整体联动,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推进会议、联席会议、工作例会、现场办公等形式,及时听取建设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海绵办定期或不定期通报相关建设项目立项、启动、进展、成效情况,便于相关工作跟进,增强协作配合。三是建立气象与建设、水务等部门的协作机制,通过对洪涝(内涝)灾害的提前预警和有效应对,更充分地发挥海绵城市建设效应。四是市委督查室、市目标绩效督查室对工程建设情况加强督查,纪检监察、财政、造价、审计等部门要全程跟踪参与,交警、社区等部门要全力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营造全民支持的建设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城市公益广告、施工围挡等全面系统宣传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意义和实现途径,提高城市居民的海绵城市意识,鼓励社会公众做海绵城市建设的推动者、参与者、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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