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遂宁市委员会
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政协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效能提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现,积极助推遂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绩效考核对象
办公室、研究室、各专门委员会。
二、目标绩效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
(二)平时与年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三)统分结合。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考核办法;分类下达考核内容。
三、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一)责任体系。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目标责任人,组织对本部门相关目标的实施和落实。
(二)组织体系。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由市政协办公室党组组织实施,负责目标任务分解、目标监控、年终考评奖惩等工作。日常工作由政工科、秘书科负责。
四、目标制定与分解
(一)目标制定的依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市政协当年工作要点;办公室、研究室、各专委会按照职能分工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市政协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目标制定应突出重点,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政协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制定出对推进人民政协工作有影响的重点工作目标。
(二)目标的分类及内容。
1、本职工作目标:职责范围内应该完成的年度各项基本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共同工作目标:全年承担的专题调研、视察、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组织议政发言材料、组织界别活动和委员小组活动等重点工作;工作作风、会议作风、遵章守纪、理论学习、信息报送、公文办理、综治安全、保密工作等。
(三)目标制定与下达。办公室、研究室、各专委会于每年2月下旬制定出本部门当年各项目标初步方案,报市政协办公室党组审定,于3月初下达。
(四)目标的分解。各委室按照下达的目标,逐级量化分解到每个科室和岗位。
(五)目标的调整。为保证目标的严肃性,一般不对目标进行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因涉及全局工作任务变化和其他特殊情况的,可报请市政协办公室党组批准后统一下达调整。
五、目标监控与考评
(一)目标监控。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随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反馈目标完成情况。各部门要做好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登记,以备查阅。
(二)自查与考评。
1、半年自查和组织抽查。各部门每半年对承办的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在自查基础上,由市政协办公室党组组织对各部门进行检查,并将情况予以通报。
2、年终考核。每年抽取2—3个专委会向常委会作述职报告,其余委(室)向主席会述职,并接受测评。市政协办公室党组组织对委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其中常委会或主席会测评分占考核总分的60%,办公室党组考核分占考核总分的40%。工作与市委组织部安排的年终考核活动一并进行。
(三)目标分值及考核计分办法。
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本职工作目标60分,共同工作目标40分。完成目标任务出色、有突出贡献,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受到省、市表彰的可加分(加分办法另定)。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目标绩效考核与年终评优挂钩,其结果作为当年评选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依据。每年从财政下拨的预算总经费中单列一定经费对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实行奖励。
实行责任追究制。凡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问题的,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